“兩個普遍”是實現體面勞動的制度前提
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復雜多變的社會轉型期。在新形勢和新任務面前,發展和諧穩定、互利共贏的新型勞動關系,不僅是共建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和迫切需要,也是實現體面勞動的全體社會共同愿景的基本途徑之一。在全總十五屆四次執委會和六次主席團會議上,王兆國主席明確提出了“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著力推進企業積極落實“兩個普遍”,形成暢通的職工利益訴求表達及維護渠道,凝聚企業社會責任和職工利益共同體意識,深化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和社會利益共享機制,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工會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工會增強凝聚力和擴大覆蓋面的積極步驟。
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職工隊伍的深刻變化,充分認識企業職工對工會工作的熱切期待,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的工會維權觀和職工發展觀,努力用科學工會組織性質和社會職能,幫助職工積極適應社會利益和勞動關系的調整,用認真貫徹落實“兩個普遍”的實際行動,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和實現職工體面勞動作出新貢獻。
解讀“兩個普遍”基本含義和積極意義
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它的基本內涵,這個道理和常識也顯而易見的,沒有代表職工利益和意愿的企業工會組織,職工的利益訴求及表達渠道就會變得阻塞,工會維權和服務職能與使命也就無從談起,沒有深入開展有實效性的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和管理規章制度,讓職工共享經濟改革和社會發展的成果,也就成為無本之木和無源之水,所以說,企業工會是整個工會組織的基本細胞,是工會形成凝聚力和生命力的組織基礎。只有迎難而上、創先爭優,強本固基、體現作為,才能改善職工群眾的社會心理預期,形成共建和諧勞動關系和完善社會管理的共識,使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積極評價工會的作用。
構建保障“兩個普遍”實施的社會法制環境
要解決這個問題,光在工會內部循環或者思考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有宏觀戰略思維和國際環境視野,有解放思想的勇氣和真抓實干的毅力,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和工會與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及工會源頭參政議政都要充分發揮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更多的資源和手段賦予工會,支持工會認真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健全職工的利益訴求表達和依法維護渠道,這樣的工會絕不是“掛牌工會”、“空殼工會”和不作為工會,而是為職工謀福利、辦好事、解難事的“貼心人”,是公道正派、誠懇親和與值得信賴的“職工之家”,是為職工利益請愿、奔走和呼號的群眾組織。
當前重點要解決幾個問題:1.各級政府要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執政興國和保證民生的第一要務,營造既有利于科學和諧發展的勞動保障政策環境,又有利于企業勞資和諧共贏共榮的投資發展環境,把黨和政府的愛民親民路線貫徹到底和落實到位。2.要整合社會資源形成勞動執法監察的有效聯動機制。各級工會要積極配合和支持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加大勞動執法檢查和職工投訴案件的監察,建立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員和信息員隊伍,明確把企業工會主席作為基層黨建的重要成員,努力把勞動爭議和勞資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3.要把民主管理納入現代企業制度之中,成為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組成部分。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出臺必須經過民主程序,企業要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征求工會及本人的意見;企業改制重組中的職工安置和工資協商等事項,必須經過職代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企業要建立規范可核查的公開信息披露制度,為職工代表參與工資集體協商提供管理服務,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參與監督企業的履約情況。4.積極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的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工作。除了工會配合人大、政協、政府加快立法,完善勞動執法檢查和勞動爭議調解,還要借助社會道德與中介組織的建設,加強行業協會管理制度和道德自律機制,支持社會新聞媒體對勞動關系事件的聚焦,形成企業勞動關系和社會主流民意的良性互動,營造職工依法理性維權的社會法制環境和公眾輿論氛圍。
明晰企業實現“兩個普遍”的有效途徑
企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責任主體,也是有效實現“兩個普遍”的基本路徑和必然選擇。我認為,當前圍繞“兩個普遍”要做好以下工作:
1.堅持立法完善企業職代會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議加大企業職代會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立法進程,明確規范各級政府和企業行政的法定職責和義務,提高社會各界對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視與支持,完善職代會和工資集體協商模型及績效考核辦法,加強上級工會對企業工會的分類指導和服務;
2.積極推進民主選舉企業工會主席。各級工會要關注社會民意基礎的變化,加大工會干部職業化社會化的試點工作。組織引導職工民主選舉工會主席,把公道正派、誠實守信、依法敢言、善于協調溝通作為基本素質,形成規范的選舉制度流程和民主監督機制,增強工會的社會民意基礎和工會主席的威信,增強職工對企業工會的向心力和滿意度;
3.形成和強化企業工會干部的權益保障機制。要依法完善企業工會健康運行的體制與機制。深入開展工會會員評議企業工會主席活動,明確企業工會工作績效和能力建設目標,形成規范和可操作的工作約束與激勵機制;推廣上一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部分維權職能,在經濟較發達和工作基礎好的縣市,開展工會干部職業化社會化的試點工作,擴大向規模外資和民營企業派遣工會主席的做法,建立地方工會干部分工聯系和定期巡視制度。當前要完善企業工會主席的權益保障制度,建立企業工會主席權益保障金制度,并規范運行程序和接受救濟的辦法;對受到打擊迫害和權益受損的企業工會主席,上級工會要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其維護正當權益,實施兼職工會主席職務津貼和退休補貼制度,使企業工會真正“建起來,轉起來,活起來”;
4.全面提高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效性。企業工會要建立企業利潤分配和工資增長模型,改變一線職工基本工資參照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指導企業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準,參考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行業工資指導線同期,以及企業的經營利潤增幅,合理確定企業勞動定額和工資增長機制;建議政府健全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和工資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和行業協會的常態化管理模式,提高職工對工資集體協商績效的滿意程度。
上一篇:雙重身份者同樣適用勞動法
下一篇:堵車不算加班 每周工作六天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