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人社廳在官網就《關于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通知》中指出,今后性病檢查治療項目、違反計劃生育的診療項目、違法犯罪或因個人過錯所承擔責任的醫療項目費用、肝臟移植術以及電子耳蝸(限6周歲及以下兒童)等五類診療項目,今后或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
《通知》中主要涉及5個項目,將由原來不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調整為“可納入支付范圍的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其中包括:(一)鑒定性病檢查、治療項目;(二)違反計劃生育的診療項目;(三)違法犯罪或因個人過錯所承擔責任的醫療項目費用,如斗毆、酗酒、自殺、性病、故意自傷、自殘、戒毒等;(四)肝臟移植術;(五)電子耳蝸(限6周歲及以下兒童)。
對此,省人社廳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前三個項目主要是根據社保法進行調整的。2010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圍僅為4項,即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以及在境外就醫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調整將6歲以下兒童的電子耳蝸也納入了醫保報銷范圍。昨天,多年來呼吁電子耳蝸納入醫保的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耳鼻喉科主任羅仁忠告訴記者,廣州每年幼兒重度聽力障礙發病率為萬分之五。每年約有100名重度聽力障礙幼兒植入電子耳蝸,而電子耳蝸的費用在8萬元至15萬元之間。
此外,本次納入支付范圍的肝臟移植術,主要是移植手術費用,不包含臟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