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支付勞動者休假工資
工作過程中,勞動者總會遇到一些私人的事情而需要向用人單位請假、休假。在有些情況下,即使勞動者休假,此時單位也是要支付工資的。那么通常情形,該怎樣支付勞動者休假工資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樣支付勞動者休假工資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假。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勞動法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國務院對職工停工休假,探親假、事假的工資報酬如何支付作了規定。
1、停工休假發津貼
1957年,國務院《關于企業工人,職員停工津貼的暫行規定》中規定:職工因本身過失造成的停工,不發給過失者津貼,非因本身過失造成的停工,一般按本人工資標準的75%發給停工津貼。按此標準發給停工津貼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由省、市、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根據不同分別擬定較低的津貼標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和抄送勞動部。試用新機器、新工具、試行先進經驗及合理化建議期間,非因本人過失而造成的,其停工津貼按照本人工資的100%發給。在停工期間,職工享受的地區津貼,野外津貼、生活補貼都按照停工津貼的比例發給,學徒在停工期間的生活補貼照發,但若高于本企業一級工的停工津貼時,也按一級工的停工津貼發給。
在停工期間,企業領導應積極抽調職工做其他工作,或組織職工支援其他廠礦等企業單位工作,以至支援農業勞動。確實無法調做其他工作時,停工在連續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天數,按上述規定發給停工津貼;拒絕調動時,停發津貼。
2、探親假期間的工資
1981年3月,國務院在《關于職工探產假待遇的規定》中規定:職工在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3、婚、喪、事假期間的工資
為了照顧職工的實際問題和我國的風俗習慣,職工本人結婚或者直系親屬喪葬,請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三天以上的不發給工資。
學徒請事假經領導批準的,生活補貼照發。
職工曠工,停發工資,并以違反勞動紀律論處。
二、病假工資應該怎么支付?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關于具體數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60%至100%;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無論何種計法,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對勞動者休假工資的支付問題已經有所了解吧。實踐中,并不是勞動者在任何情況下休假的,單位都是會支付工資的。要是因為一些事情需要請假的話,按照規定此時一般是不會計發當天的工資,卻不會倒扣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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