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核心內(nèi)容:年底了,公司給員工發(fā)放獎金,那么,獎金個人所得稅是怎么計算的呢?下面,勞動法網(wǎng)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例子】
【吳小姐1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8000元,新舊個稅法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舊個稅法12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全年一次性獎:
8000÷12=666.67 確定稅率為10%
8000×10%-25=775(元)
12月份應繳個稅:250+775=1025(元)
(2)新個稅法12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獎:
8000÷12=666.67 確定稅率為3%
8000×3%=240(元)
12月份應繳個稅:30+240=270(元)
吳小姐按新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70元,比原舊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少繳個稅為755元。
【黃先生12月份取得工資收入28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為5000元,新舊個稅法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1)舊個稅法12月份應繳個稅:
工資收入:(2800-2000)×10%-25=55(元)
全年一次性獎:
5000÷12=416.67 確定稅率為5%
5000×5%=250(元)
12月份應繳個稅:55+250=305(元)
(2)新個稅法12月份應繳個稅:
12月份工資收入不用繳個稅
全年一次性獎:
[5000-(3500-2800)]÷12=358.33 確定稅率為3%
[5000-(3500-2800)]×3%=129(元)
12月份應繳個稅:129(元)
黃先生按新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29元,比原舊個稅法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少繳個稅為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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