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和商業險的不同之處
所謂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 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愿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所謂社會保險,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那么,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到底有什么顯著的區別呢?
答:1、它們的原則和屬性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保險人有永久獲得保障的權利。政府對保險財務負最后的責任,發生虧損由國家財政撥款彌補。
2、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后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并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3、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并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的對等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系。
4、管理制度不同。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屬于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于金融體制。
5、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商業保險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所繳保險費多少為標準,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著眼于“償還”。立法范疇不同。社會保險屬于勞動立法范疇,商業保險屬于經濟立法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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